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凯发网

——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探讨 ——
杨化仁,吴振声,孙欣
(沈阳大学,辽宁沈阳110041)

    【摘 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协调、规范大学组织的内外部关系,以有利于履行其培养高素质人才、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种基本职能;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和学术水平;有利于增强大学的办学活力与自主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能力;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框架;有利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进步而不断改革调整。近两年来,正在进行的高教办学体制改革和大学布局结构调整,实际上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和成功实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实行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以学校自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即政府代表国家有效行政,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法制、民主、科学的管理。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宏观大学制度;微观大学制度
    【作者简介】:杨化仁(1949-),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原副校长,教授,博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吴振声(1956-),男,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孙欣(1968-),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教学管理。
    【文章来源】辽宁教育研究?2006年第10期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基础在大学,关键在政府,根本在法制。近两年来,正在进行的高教办学体制改革和大学布局结构调整,实际上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和成功实践。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实行在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以学校自治、教授治学、校长治校、科学管理为基本特征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一、宏观大学制度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中,政府往往看重管理的干预性与控制性,大学则偏重于管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而市场则更关心管理的效率与产品的质量。没有干预和控制,管理便不存在,但不合理的、过多的主观干预,必然会降低管理的有效性。要使宏观管理更好地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有助于促进大学确立自主办学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必须确定与制度相关的角色定位,并促使其间产生有效的协同作用,才有可能建立起规范而高效的现代大学制度系统。
    1.管理体制:政府宏观调控下高校自主办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集大学举办者、办学者与管理者为一身的角色,成为协调者、质量控制者、宏观调控者和发展咨询者。政府要放权,赋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有效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政府要转变对大学的管理方式,从指令性计划管理、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变为运用立法、规划、拨款、政策指导、信息服务、评估监督等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当然,宏观调控下还需要微观规制,政府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对微观组织活动进行参与或限制,这是大学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政府在学校管理中的外在行政职能。在现代大学制度中,作为拥有法定自主权的大学,当由于种种原因引起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失灵时,需要国家通过政府对大学行为进行规制。当然,这里所说的转换政府职能,并不等于削弱、取消政府职能,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而恰恰是要加强政府对大学的领导权、统筹权、调控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以充分调动大学办学的积极性。要转换大学运行机制,自主办学。大学必须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自主地处理学校的内部事务、最大限度地选择与外部环境的互动方式。其核心是自主地配置大学所拥有的资源,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以此获得生存与发展。这就要求大学走出“象牙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自主地设置专业、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尊重学生的选择,为学生提供有效的高等教育服务;自主地选择学术方向、研究重点;还可以将原创知识转化为适用知识,如将专利技术提供给社会。高校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财产管理使用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这些自主,不是政府强加的,而应是大学与社会相互的自由的双向选择。当然,现代大学坚持自主办学,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对学校自主办学进行必要的制衡。这种制衡,可以来自学校内部,但主要是来自学校外部。在学校内部,除了学术权力以外,还应当有行政权力与之相制衡。在学校外部,则主要是来自政府的宏观管理和来自社会的监督。例如,大学在充分享有自治权的同时,又必须受到政府在一些领域的制约。如政府要对大学的决定及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大学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督;大学制定的章程与选举产生的校长最终要经过政府的承认;新聘的大学教师由大学推荐之后须得到政府的任命;各大学提出的财政预算方案最终须获得政府的批准等。政府行使上述权力的依据是法律,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
    2.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目前,办学经费的短缺是制约大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在学生数量增长的同时,国家投入资金却不能按比例增长,经费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能由国家财政给予高等教育全部的支持。高等学校必须寻求更多的资金来源,必须积极争取并用好国家投入,同时要想方设法拓宽筹资渠道。第一,要抓住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和百姓投资高等教育的契机,争取和调动社会资源办大学,通过政府拨款、收取学费、社会投资和捐资、金融借贷、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等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办学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二,政府对高校拨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既要考虑生均成本,更要注重办学效益和水平。质量好、贡献大,拨款就多,反之就少,以使高校间通过良性竞争获得发展。第三,要建立有效的资本运作机制,在资本运作与经费使用上体现经营的理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大学要从根本上解决“经费不足、不计成本、浪费严重”的问题,建立起现代大学经营运作的新理念。大学要在政府不断加强对高等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把大学的资本推向市场运作,通过现有的存量资本吸引集聚更多的建设发展资金,通过政府投资吸引社会投资,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不同渠道来源的办学经费,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作到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与资本的高效利用。
    3.实行多元化的办学体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一投资办学的格局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必然导致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因此,要根据高等教育的内在属性,从市场经济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又符合高等教育自身逻辑要求的多渠道筹资和多元化办学的新体制,形成国立大学、公立大学、民营大学并存的多种办学形式。这样,既可以使国家集中财力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大学,又可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程度。另外,还可以使大学产权明晰、利益独立、举办权与办学权相分离,真正按教育规律、市场规律办学。
    4.建立教育的竞争与合作机制
    我国的大学在办学宗旨、教育方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是一致的,有着相互合作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在加强大学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的同时,加强大学之间的合作,是提高国家教育综合实力、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途径。但是,各大学作为不同的办学者,又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大学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竞争是促进大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要引入竞争机制,如实行科研和其他项目上的竞争招标、促进办学主体多元化等,大学才能自主灵活地去面对国内国际市场对人才的要求,主动进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从而主动规范办学行为,改变滞后的教育管理方式。首先,政府作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让作为独立法人的办学者为争取这些资源进行公开、公平的竞争,就会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最有效地发挥其投资效益,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其次,政府通过引导大学间其他方面的良性竞争,将促进各方彼此的合作,提高各自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各自的发展。社会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大学也应是多类型、多层次的。竞争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各自因历史、地域、传统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已有的基础上办出特色。通过竞争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引导社会主流文化、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同时,通过竞争优化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形成高效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从而满足社会对多层次、多类型人才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5.扶持高等教育中介机构,规范社会评估
    中介机构直接涉足高等教育部门与社会用人部门间的事务,在理顺政府与高等学校的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中介机构的建立需要行政部门的支持和扶植,也需要社会各界和高等学校的认同。建立有效的中介机构和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是实现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中介在政府与大学之间起到重要的缓冲和润滑作用。中介机构一般通过研究、咨询、评价、指导等功能的发挥,沟通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一方面有效传递政府和社会各个层面的意图和思想,另一方面,及时反馈大学的要求和愿望,这样既可以约束政府违背办学规律、脱离实际的强制性干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大学有悖于政府方针和社会发展趋势的盲目倾向。当然,前提是这种中介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中立机构,而不能是行政部门的代言人或附属机关。目前,我国的教育中介机构不健全,应有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前作用发挥较为突出的中介组织和中介活动又往往充当了政府的代言人角色,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中介机构。为了更好地体现中介职能,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有必要积极发展受政府资助的半官方中介机构,保证其运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使评估结果成为政府拨款的重要依据。应尽快成立全国性的教育评估机构,适时成立国家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逐步构建我国大学的基金拨款制度。借鉴发达国家行之有效的中介运作模式,尽快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中介系统。
    6.高等教育国际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个国家高校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现代大学的国际化就是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的教育资源为我所用,要积极向国外开发教育市场。因此,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走向世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社会理解,提高学术地位。要重视国际化教育,积极培养国际开放型、通用型人才,主动参与国际教育事务竞争,扩大影响,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当前经济全球一体化、多元文化的融合、信息技术的发展、高等教育资源的国际流动等对大学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要积极走向和搭建国际学术舞台,从制度上鼓励教授成为国际学术组织和刊物负责人,积极参与大学管理的国际专业组织和排行活动,提高中国大学的知名度,并从中找出自己的不足。尤其要建立与国际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接轨的质量认证体系,在科研中引入国外同行评估。还需要完善国际合作办学的制度,如国家鼓励紧缺专业人才的合作培养、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在支付外方教育服务的外汇兑换方面采取优惠政策,大学走出国门办学输出中国的优秀文化等。
    二、微观大学制度
    影响大学的力量来自市场、政府和大学自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关键在政府。在大学的改革中,政府始终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它为大学提供按自身规律自主办学的大环境。但外部环境只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如果大学没有好的内部制度,再好的外部制度环境也不可能发挥作用。大学自身在现代制度建设上还可以做很多规范而更富有成效的工作。但长期以来,大学过于强调政府的宏观管理政策的改革,因此,需要对自身的制度进行改革并使之完善。微观管理层面的大学制度主要涉及两大内容:一是通过制度建构确定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以充分体现大学学术组织的基本属性,实现大学组织内部的民主管理。二是规范大学组织及其个体的行为,提高大学管理运行的效率。
    1.领导体制
    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体制。
    (1)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是中国大学制度的必然选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本质及其属性所要求的。高等学校是发展科技和培养人才的基地,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既要主动积极地为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同时又要坚持自己应有的独立品格和价值追求,积极引导社会前进。高校必须也只能由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使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主义事业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就是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在大学得以贯彻落实;保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正确性;保证高校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搞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保证学校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党委的领导,既不能空洞,也不能事无巨细,更不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委要加强执政能力的建设,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政一把手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与领导水平,党委成员要出以公心,团结合作。党委还要统筹全局,协调各方,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放手让校长依法行政、教授专心治学,支持教职工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与校长的关系。有学者建议,我国社会转型期内,高等学校董事会可以有三种组成形式:①政府主导型。以举办者为主体组成董事会,政府官员担任董事长。②学校主导型。以办学者为主体组成董事会,举办或投资者参加董事会,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③社会主导型。以关注高等教育事业、与高等学校密切联系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董事长人选由举办者和办学者认为适宜的有影响力的人士担任。董事会的作用主要是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通过学校年度财政预算,招聘和任免校长。校长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负责。我们更倾向于采取学校主导的董事会模式,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董事长,扩大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与,使董事会制定的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便于将党的政治领导变成董事会的决策,通过校长贯彻执行。这样,也为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3)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大学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使之成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是与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相一致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具有对学校校长的推选权,推选之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任用;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批准学校的财务预、决算方案;审议并通过校长的工作报告;等等。
    (4)必须坚持“校长行政”,发挥校长在现代大学中的积极作用。大学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职权包括:①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②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③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④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⑥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高等学校的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有关事项。因此,大学校长必须认真履行好职责。第一,校长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对国家、政府与社会负责,自觉对学校的党委负责,自觉对职工、学生及其家长负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第二,校长必须遵循教育规律,敢于自主办学,才能办好大学。第三,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努力具有驾驭和控制复杂局面的能力,具有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办学风格,具有敢为人先的胆识和探索真理的勇气,具有敢于并善于决策的能力与水平。第四,校长治校必须自觉地接受群众和政府的监督,以保证大学不因校长个人观念和见识上的局限而影响大学的发展,确保现代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校长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涉及学校的规划及教学、科研、学生、后勤等重大问题,需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定期向教代会报告重大问题。要坚持正副校长分工负责制,防止校长专权独断、无法监督,造成重大失误。大学校长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即教学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5)必须坚持教授治学,克服过于行政化的倾向。教学是大学的中心工作,教授是教师群体中的核心。只有坚持了教授民主治学,才能真正形成做高深学问、育杰出人才、出突出成果的氛围。也只有坚持了教授治学,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大学党委和行政的工作。在办学过程中,大学必须克服过于行政化的倾向。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学校内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课程的设置,学生的招收、学业成绩的评价和学位的授予,教师的聘任和晋升,行政人员的评价和选拔,都应该充分听取教授的意见。在各项管理中,都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建立一套教授民主治学的有效机制。首先,应当成立校务委员会,赋予其重大决策审议权。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代表、知名教授、学者和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决策方案。校党政领导应该尊重校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一般不对未经审议的重大事项予以决策。其次,要强化学术委员会职能,落实教授治学。学术委员会主要有教授、学者代表组成。校党政领导可以学者身份进入学术委员会,但不能超过总人数的1/3,也不担任领导职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术事项,校党政领导要支持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把学术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落实于日常办学中。未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学术事项,学校一般不予决策。与学术有关的其他办学事项的决策也应主动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扩大学术权力,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能够相互制约,避免学校盲目发展。再次,现代大学制度要以人为本。只有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学校焕发出生机和活力。这不仅仅是指学校制度要保障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更为根本的是要保障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自主权,使他们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教学与科研的创新以满足学生、学科和社会的多样化要求。虽然高校应当坚持学术导向,弱化行政导向,但也要妥善处理专家决策系统和行政决策系统的关系。专家决策系统的特点是开放的、发散的,追求有创意、有新意,而不在于结果。行政决策系统追求的是问题解决,讨论是为了寻求相对合理的结论。完全用专家决策系统代替行政决策系统,学校工作将是低效率的、难以开展的。
    2.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管理的实质是通过组织和协调他人的共同活动,以便收到个人单独活动所不能收到的效果,以实现系统预定目标的活动。对现代大学实行科学管理,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目的是增强现代大学的整体办学效益。
    (1)法人财产制度。高校作为国家或社会所有、自主经营和自求发展的办学实体,依法对法人财产享有所有、使用、支配和处理的权利。通过建立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依法使国家或社会对高校的财产终极所有权同大学自主办学的法人产权相分离,可使大学真正成为服务社会经济的教育事业主体,摆脱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和社会有效监督,并能使大学与企业技术创新密切联系,真正成为遵循教育规律、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
    (2)资源管理制度。现代大学需要投入的资源主要是资金、教师、图书仪器设备和校舍。其中,首要的是资金,有了充足的资金,才有可能有高水平的校舍和相对稳定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及现代化的图书仪器设备,所以,现代大学在坚持以政府的财政拨款为主渠道的前提下应当广开财源,多渠道地筹集资金,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大学的多元投资机制。在学校内部要建立学生缴费上学制度;教师以自己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争取课题和经费;积极发展校办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争取社会资助和银行贷款。不仅要多渠道地筹集资金,还要科学地使用资金。在经费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基本原则是精兵简政,开源节流,讲究投入产出效益。要解决资源配置管理的随意性以及大学财务制度的弱成本意识和混乱性问题,从制度上杜绝漏洞和浪费。科学规范资源配置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在资源的分配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先评估再分配的科学制度,杜绝挥霍浪费资源或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3)分级管理制度。分级管理,创新大学组织结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校、院、系等组织中的重新分配。必须科学地设立校、院、系的职能分工和组织框架,大学一级及其职能部门的部分权力需要向学院一级转移,赋予学院更多的学术权力。这样才能增加学院的活力。而学院的权力要向教授们倾斜,这有助于激发教授乃至全体教师献身科学活动的积极性。这不仅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突出优势和特色,而且有利于科技创新与对外学术交流,是大学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4)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推行高校管理人员、教师聘任制和全员合同制,打破教师的单位———学校所有制,教师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推行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地区之间互聘制度。教师与学校间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破除职称、职务终身制,实行教师任期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学校要求教师为学校所用,但不一定为学校所有。教师队伍专兼结合,能进能出,使学校具有生机和活力,使教师具有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发掘教师的巨大潜力。在分配上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特别是校内津贴部分,要打破平均主义,淡化职称与报酬的直接关系,按岗位、任务、业绩、贡献分配。
    (5)建立合理的双向平行发展制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提高学术职称的含金量,同时,推行职员制,使行政人员的政绩体现在职级而非职称上。
    (6)质量管理制度。现代大学质量管理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对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其重点和核心是对教育、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管理,现代大学制度应努力保障基础设施和学术环境的质量,在此基础上提高教学科研人员和课程的质量。要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内部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保证制度。由于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都是评价主体,他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对现代大学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价标准必然是多元的。政府对于现代大学的需要不仅具有综合性的特点,而且具有鲜明的社会时代特征。社会,主要是工业企业,是现代大学的最大顾主,它们最关心的是市场需求的动向以及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具有鲜明的功利性特点。学校,是以课程学科(专业)作为其组织基础的,学校从事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具有很强的学术性,因而大学教授倾向于追求学术活动中的价值自由,倾向于以长远的眼光追求现代大学的价值。学生到学校的主要目的是求学成才,因此他们的价值观兼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双重特征。同时,高等教育多样化要求大学应有各自的培养目标和规格。面对大众化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必须以现代高等教育质量观为指导,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也不应只想到财政问题,或者只涉及高等院校工作中那些较适合于用数量来表示的指标。另外,还必须改革传统的注重规范忽视创新的管理模式,在保证基本规范特别是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创新,并把创新作为评价质量的重要内涵。
    (7)改革大学科研体制。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作为“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应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承担重任。但是,现行的科研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大学内部的科研组织形式不利于研究力量的凝聚,不能有效发挥大学的学科综合和交叉优势,承担重大项目的机遇不多、能力不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的合作缺乏动力机制。大学必须重视科研组织建设,深化内部科研体制改革,吸纳校外的科技力量,组建研究基地,根据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瞄准国家和地方产业的发展,发挥大学学科综合的优势,组建管理机制灵活、全方位开放的综合性研究机构。充分发挥大学的交叉学科和研究人才优势,使大学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核心。同时,为大学带来资金,改善大学的研究设施,提高大学的学术声誉。
    (8)学生教育制度。由过去的以教师为中心转变到以学生为中心;学校的干部要全心全意为教师学生服务,学校的干部教师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改变学校和学生之间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确定大学与学生的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改变学校对大学生全方位负责的状态,将学生的衣食住行等纳入到社会化的管理当中去。由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终身学习已成为一种趋势,社会成员对教育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学生成分也开始出现多样化的趋势。大学要以学生为本,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灵活多样的做法,在入学机会和办学方式、授课制度和学籍管理、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大学管理模式应该适应学生的需要、社会的需要。要真正确立起学生的主体地位,着眼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让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时间、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学生不仅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创造性,而且变得更加成熟,富有爱国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更完美、更成功的人。要使大学培养的毕业生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仅是合格的就业者,而且是成功的就业岗位的创造者。
    (9)有效的学术管理机制。高等学校管理必须凸显学术人员的价值,鼓励拔尖与创新。建立优秀学术人员脱颖而出和广大教师醉心于学术工作的机制,建立并完善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制度。要充分尊重学术活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特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学术评审制度,以维护科学的尊严和学术的公正性。一方面避免和拒绝各种来自大学外部的诸如官僚体制及商业的干扰,另一方面净化校园学术环境,保证学术质量。要关注学术,促使教师的学术活动趋向本真,把寻求真理作为学术使命。①培育学术独立意识。一方面,学者要致力于养成超然性的品性,专心致志,惟真理是求;另一方面,要求社会培育学术宽容的精神,尊重学术的独立与尊严。②培育学术道德。重建学术规范,使学术规范制度化,并辅之以一定的惩罚措施来维护其权威性。学术规范的重建要与学术评审制度及学术奖励制度的完善同步进行。③开展正常的学术批评。其目的是发展学术,追求真理,推动学术研究不断发展。④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宽容的精神实质上是一种民主精神。有两个原则:一是少数服从多数,二是多数容忍少数。“多数容忍少数”的民主精神是学术自由精神的基础。
    总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社会发展和大学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目前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大学的改革大幕才刚刚拉开,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现代大学制度已经从理论探讨进入到局部试验的阶段,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最终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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