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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改革应做教育不公的“首要纠偏者

教育公平是什么?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曾这样定义:“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简而言之,除却其他社会性的意义,教育公平应是这样的路径:借此,不同阶层可以流动,贫穷不被代际传递,社会底层依旧拥有向上的空间。

以这样的角度来审视,教育公平旨深意远,我国当前教育公平实现的道路也并非一马平川:政府投入不足,投入的分配还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教育资源在国家范围内的不均衡,教育乱收费远未销声匿迹;而较之公众的期望值,教育改革还呈现出相对的滞后。教育公平触手可及,教育公平依旧山高水长。

必须要承认的是:基于国情的语境,政府对教育投入的大幅度增加,教育资源分配在更广范围内的均衡,都将需要一个被实际情况认可的过程。在这样的前提下,就短时间段内的现阶段而言,对教育不公的纠偏,首先还应来自教育改革的提速和同步。譬如从制度层面加强农村教育;着力改造提升薄弱学校;着力帮扶贫困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等——借此对现有的政府投入和教育资源分布,进行更合理的“再次分配”。

因此,《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其将“促进教育公平”确立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亮点”,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未来教育公平的美好意象:教育改革将带来政府投入和教育资源分布的“再次分配”;与这样公平同步的,更将是国家层面上政府投入的日益增多,与教育资源分配的“更优化”。而当这样的“公平”累加,呈现出的必将是一个国家不可或缺的“教育大公平”。

□本报评论员 王聃

本文摘自:《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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