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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2010年7月14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昨天,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下面,刘延东国务委员还要作会议总结讲话,财政部门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一简要汇报。
  公共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体制保障、政策工具和监管手段,在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一直把教育放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予以重点保障。按照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加大投入,保证了教育经费的快速增长。据统计,全国财政教育经费从1978年的79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1975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7.6%,明显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年均14.6%的增幅。教育已成为我国第一大公共财政支出。在教育投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运行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完善,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目前,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措施,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基础能力得到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了免学费政策。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实现了从“规模化扩张”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迈入了大众化发展阶段。此外,建立健全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基本保证了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加快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加投入,完善机制,科学管理,提高效益,积极主动地支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大力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着力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财政投入是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重要财力保障。财政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壮大公共财政有效财力的基础上,对教育经费予以优先保障。今后几年,在每年年初的预算安排和超收分配中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大力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完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制度、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于教育等措施,积极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努力实现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二是不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投入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机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教育投入。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组织好有关改革试点,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促进教育公平。
  三是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与加大投入同等重要。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财政部门将与其他部门一起,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管理,创新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教育发展规律,资金使用安全、便捷、高效的管理模式。
  财政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作出新的贡献! (本版标题为本报所加)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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